国家知识产权局重点关注“富硒”等未注册商标,告别“伪富硒”!硒产业规范化诚信时代开启
发布时间:2025年12月16日 10:50:54
为规范商标使用秩序、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行为,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近日印发《关于加强商标使用管理的通知》,明确将“使用含‘富硒’等内容且与实际商品属性不符的未注册商标”列为七类重点监管行为之一,进一步强化对商标描述真实性、合法性的监管,杜绝误导公众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。
目前,富硒类产品在标识和宣传中仍存在未注册即使用、标注不规范等现象。在标准层面,预包装食品一般按照GB 28050的富硒营养声称要求(每100 g产品中硒含量大于30%NRV或每100 mL产品中硒含量大于15%NRV,则可在标签中声称富含硒);富硒农产品一般遵循GH/T 1135《富硒农产品》或其他行标地标的要求。但对于富硒类的商标,目前还存在未注册即宣传的现象,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规制了通过商标进行不实描述、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,意味着对“富硒”类商标及宣传用语的管理进一步收紧,为行业合规经营划出更清晰的红线。

作为推动恩施州硒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,恩施州硒产业协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,支持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“富硒”商标使用的监管。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规制通过商标进行不实描述、欺骗误导公众的行为,标志着对“富硒”等农产品常见宣传标识的监管将进一步收紧,为相关行业的商标合规使用划定了更清晰的红线。恩施州硒产业协会呼吁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严格遵守国家规定,规范商标使用行为,共同维护硒产业良好市场秩序,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