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食品抽检 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〔2021年 第1号〕

发布时间:2021年02月07日 16:30:16



  

    近期,赣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,抽取粮食加工品、调味品、薯类和膨化食品、糖果制品、酒类、蔬菜制品、餐饮食品等7大类食品43批次样品,其中食用农产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,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。

  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,赣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南康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,查清产品流向,督促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;对假冒等违法违规行为,依法从严处理;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,并向市局报告。

  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
农药残留问题

   南康区志兰蔬菜菜摊销售的绿壳豆芽,4-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检验机构为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。

特此通告。


202122


4-氯苯氧乙酸钠

  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食用农产品存在4-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。4-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、保果灵,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、抑制豆类生根、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。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抽粗大,减少根部萌发,加速细胞分裂。豆芽中检出4-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,可能是生产者为提高豆芽产量,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。


转载来源:赣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